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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攀府发〔200132号);

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劳发〔200161号);

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0762号)。

5.《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劳社发〔200755号)。

二、申报条件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人员

三、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确认参保身份后按规定办理入院;

2.入院后个人需要预缴一定金额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本次住院总费用的30%),用于支付个人需负担的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3.外伤病人住院时需向医院提供受伤的原因、地点、时间等情况证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外伤,可按相关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4.参保人员住院前的急救抢救费用与当次住院费一并纳入联网结算;

5.出院时个人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在出院费用清单上签字认可后办理出院,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五、工作时限

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118750812-2911772

投诉监督:0812-290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