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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结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攀府发〔2001〕32号);
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劳发〔2001〕61号);
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07〕62号)。
5.《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劳社发〔2007〕55号)。
二、申报条件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统账结合,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人员
三、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
四、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内定点药店刷卡购药,不属于刷卡范围的商品,个人现金支付,属于门诊账户基金支付范围的购药费通过医保网络刷卡使用本人门诊账户基金结算,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定点药店按月向所属医保局结算刷卡结算费用。
2.参保人员代购药品的,须持代购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到市内定点药店刷卡购药,不属于刷卡范围的商品,个人现金支付,属于门诊账户基金支付范围的购药费通过医保网络刷卡使用本人门诊账户基金结算,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定点药店按月向所属医保局结算刷卡结算费用。
五、工作时限
定点药店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11875、0812-2911772
投诉监督:0812-290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