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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市内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及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联网结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3号);

3.《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

4.《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范围的通知》(攀人社〔2012283号)。

二、申报条件

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住院及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的。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

2.《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女职工生育住院的还需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参保职工持申报材料到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刷卡确认参保身份后按规定办理入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生育住院分娩的,个人需交纳部分费用,用于支付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3.协议医疗机构按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规定计算个人负担费用,个人缴纳应负费用,签字后办理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五、工作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06722

投诉监督:0812-291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