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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基准费率核定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 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6.《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府发〔2004〕23号);
7.《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152 号)。
二、申报条件
纳入工伤保险参保的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
(1)《攀枝花市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表》;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攀枝花市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表》;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新参保单位提交材料→审核资料→确定基准费率并填表→科室负责人复核→录入系统→交基金征收经办机构执行
五、工作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06722
投诉监督:0812-291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