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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协议机构管理—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管理准入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5号);

5.《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府发〔200423号)。

二、申报条件

具备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的基本条件,自愿申请,已经提交规定的材料至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经综合评估符合规定条件可签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的。

三、申报材料

1.承担我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的书面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卫计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及复印件;

4.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康复)服务管理相关制度。

四、办理程序

受理医疗机构提交的资料→审查资料→实地考核、综合评估→确认并公布结果→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政策、协议培训开通联网结算(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联网事宜,按要求安装相关软件系统并联通网络)→实行协议管理

五、工作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攀枝花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协议签订申请表》后20个工作日完成(目前,受理认定工作由市局负责)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 0812-2906722

投诉监督:0812-291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