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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协议机构管理—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管理准入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5号);
5.《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府发〔2004〕23号)。
二、申报条件
具备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的基本条件,自愿申请,已经提交规定的材料至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经综合评估符合规定条件可签订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的。
三、申报材料
1.承担我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的书面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卫计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及复印件;
4.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康复)服务管理相关制度。
四、办理程序
受理医疗机构提交的资料→审查资料→实地考核、综合评估→确认并公布结果→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政策、协议培训→开通联网结算(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联网事宜,按要求安装相关软件系统并联通网络)→实行协议管理
五、工作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攀枝花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协议签订申请表》后20个工作日完成(目前,受理认定工作由市局负责)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 0812-2906722
投诉监督:0812-291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