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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市内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因旧伤复发住院的住院医疗及伙食补助费联网结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府发〔2004〕23号);
5.《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攀府发〔2011〕36号)。
二、申报条件
辖区内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且按时足额交费后,发生工伤并取得工伤性质认定的参保职工因旧伤复发住院的。
三、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工伤就医本
四、办理程序
1.工伤职工到本人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凭门诊医生开具的工伤受伤部位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入院证明书、工伤就医本,到医院工伤医保窗口刷卡确认参保身份后按规定办理入院;
2.工伤职工病情稳定后经医生认可办理出院并签字确认;出院时结清个人负担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3.对认定符合工伤旧伤复发条件住院的工伤职工按天数和相关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五、工作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06722
投诉监督:0812-291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