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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生育医疗费报销及津贴核定办事指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1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名称 |
垫付生育医疗费报销及津贴核定 |
服务对象 |
全区参保人员 |
设定依据 |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3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
受理单位 |
仁和区医保局 |
申请条件 |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人员,并有下列情形的: 1.我市驻市外机构或用人单位驻市外机构生育职工在驻地生育(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经批准转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职工经批准转院生育(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因生育并发症转院治疗的医疗费用;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攀枝花市,且父母不在身边的,需返回父母所在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经批准转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4.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80天内生育的,可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5.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的,可申报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6.非财政供养的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非财政供养的参保单位职工在节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计划生育津贴。 |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较为复杂,在办事指南后面单独附页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申办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管辖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市医保局、县(区)医保局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 市医保局、县(区)医保局按规定对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医疗费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市医保局、县(区)医保局按规定核定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生育(计划生育)津贴; 三、审批:科室负责人复核后,列入当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并打印待遇审批表; 四、确认:局领导审批后,交基金财务经办机构支付。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效:(1)垫付生育医疗费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2)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审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计划生育)津贴审核办结 |
办理地点 |
1.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 2.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办理市本级管辖的参保职工的生育及计划生育津贴)。 |
咨询方式 |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06722 |
投诉监督 |
0812-2906722 |
申报材料: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验证和复印件一份。
(一)申报垫付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
1.本人所在单位的就职证明一份;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4.医疗费发票原件(门诊和住院)、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盖医院医务科或病案室鲜章)一份;5.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6.住院分娩医院的等级证明一份; 7.驻市外机构或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的,提交《攀枝花市职工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申请表》一份;8.转院生育(计划生育)的,提交《攀枝花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转诊转院申请表》一份;9.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份。
(二)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4.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盖医院医务科或病案室鲜章)一份;5.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6.市外住院分娩的,需提供医院的等级证明一份;7.本人在攀枝花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8.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份。
(三)申报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
1.本人所在单位的就职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提供一方即可);5.女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女方的无业证明,由常住地街道办事处(限城镇户口)或乡一级人民政府开具(限农村户口)一份;7.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盖医院医务科或病案室鲜章)一份;8.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9.市外住院分娩的,需提供医院的等级证明一份;10.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