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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资格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1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名称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资格申报 |
服务对象 |
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 |
设定依据 |
1.《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296号); 2.《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经办规程的通知》(攀医保〔2016〕20号)。 |
受理单位 |
仁和区医保局、各参保单位 |
申请条件 |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以“统账结合”方式或“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患有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范围内病种的:“统账结合”的参保人员可申报第一类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可申报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 |
申请材料 |
1.《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资格认定申请表》; 2.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门诊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书(原件)。其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 须由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出具,“重性精神病”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出具; 3.近期(三个月以上)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最近一次)病历复印件(盖鲜章); 4.符合《办法》规定病种认定标准的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等资料。 |
办理流程 |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于每月15日前将受理并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送市医保局 ; 3认定: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医疗专家完成资格认定工作; 4.确认: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确认并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市医保局每月15日前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其他单位工作日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仁和区人社局402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仁和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2911875; |
投诉监督 |
0812-2906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