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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查询(待遇部分)办事指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事项名称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查询(待遇部分)

服务对象

辖区参保人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受理单位

仁和区医保局

申请条件

参保缴费且未享受待遇人员。

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人社保卡)验证;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验证;3.参保人员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需要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前台受理;2、审核:社区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县区复核。4、确认: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效:初审当场办结;一个月上报一次

办理地点

所在社区、街道、乡镇

咨询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政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812-2911772

投诉监督

0812-333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