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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垫付住院医疗费报销办事指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垫付住院医疗费报销

服务对象

辖区内参保人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攀府发【200132号)、《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劳发【200161号)。

受理单位

仁和区医保局

申请条件

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且按时足额交费后,并有下列情形的:

1.参保人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备案手续并在备案地因病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2.因医疗技术水平或设施、设备条件有限,本市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的参保患者,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医疗费;3.不具备转院条件但确有特殊困难等需到市外就医的,经批准在市外住院的医疗费;4.参保人员外出期间突发急症住院的医疗费;5.在市内住院因特殊情况未在医院前台结算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申报材料

(一)申报住院医疗费用

1.住院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一份;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一份;

3.出院证明原件一份;4.医院定点资格及等级证明(盖鲜章一份);

5.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鲜章一份);6.入院记录复印件(盖鲜章一份);7.病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份;8.病员本人在攀枝花开户的银行账号复印件份;                    

11.各种跌打损伤和刀、枪、电击、爆炸致伤以及各种中毒、溺水等住院的,还需提供病员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的详细受伤经过说明材料一份;12.转院或非转院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还需提供转院审批表或非转院审批表原件一份。

(二)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费用

1.疾病诊断证明一份。2.门诊发票报销联原件一份。3.汇总清单明细一份。4.病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份。5.病员本人在攀枝花开户的银行账号复印件份。

办理流程

.申请:1.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向仁和区医保局提交垫付费用报销资料:

.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资料齐全的,将受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交初审人员办理;资料不全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缺少的具体资料;

.审批:1.初审人员对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医疗费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2.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的审核资料及支付标准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录入业务系统生成报账支付表;3.科室负责人签审;4.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

.确认:经办人员分别向社保局财务和银行提交转账凭据。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效: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仁和区人社局办公楼四楼402

咨询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11875

投诉监督

0812-290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