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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死亡退保所需资料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11-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死亡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标准发布之后
每月1-25日限领取人本人办理
1、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卫生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须有死者身份证号码);或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或销户证明;
2、火化(未火化/土葬)证明: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火化的必须由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死者土葬地区是否符合土葬政策”的证明原件;失踪的以法院宣判书;遗体捐献以捐献证明)。
3、委托(关系)证明:社区、乡、镇政府或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委托证明(须A4纸原件)
例:仁和区社保局:
现有我社区(村)居民XXX(身份证号)因(XXX)去逝,特委托其(与死者关系)XXX(身份证号)前来你局办理XXX丧后事宜。
XXX(社区公章)
年 月 日
4、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邮政储蓄银行卡或折:攀枝花市邮政储蓄银行户名为领取人的卡或折原件,并与领取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温馨提示:待遇领取时间为次月20日左右在银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