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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和区办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通知及其附件下载
发布时间:2014-10-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25号)的规定,我局将从2014年10月中旬起开始办理辖区内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
辖区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且尚未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零售药店。
二、申请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药店)提交定点申请材料后,医保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如资料不齐全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可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2、现场勘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合格的,医保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药店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对现场审核符合定点条件的,按照规定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颁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定),安装连接医保专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
三、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四、办理时间:原则上医保局每月15-20日统一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地点为: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01 房间)。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定点的药店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学习医保相关政策,参加政策业务培训与考核。
2、申请人(药店)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申报的,经核实后,不予定点、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再申请定点;对已经定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定点,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再申请定点。
附件一:申请(定点药店)具备的基本条件及需准备的材料;
附件二: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联系人:刘惠丹 电话:(0812) 2911875
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1、申请(定点药店)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总体布局要求;
(2)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并按照规定实施;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监管、物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药品价格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能确保药品质量,药品价格标价准确,标牌规范,无假劣药品销售行为;
(6)具备主管部门要求的开办零售药店的基本药学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药品、医学器械经营许可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
(7)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营业场所明亮、清洁、卫生、美观。城区零售药店有效营业面积分别为6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且面积指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要求而变化;
(8)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经营药品数量1000种以上(不含中药饮片)。其中,属于《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品种不低于200种,中成药原则上不低于200种;
(9)能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经营思想端正,服务行为规范,能公开向社会做出“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0)具备接入“金保工程”系统专网运行的软、硬件条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具备实时上传药品购进、销售、储存数据的能力,实行药品进销存电算化管理,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与药品进销存管理相符;具备安装“攀枝花市药店mis管理与医保监控系统”的软、硬件条件。
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screnhe.gov.cn),申请表见附件2。
(2)药店《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需要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品种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药品经营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药品经营品种清单,上年度业务购销和收支情况;
(8)零售药店营业用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上述第(二)项至(四)项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