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五公开专栏 > 社会保障
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发布时间:2014-01-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法定依据:
①《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②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相关规定。
③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相关规定。
④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令第三章相关规定。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2、申请条件:
①单位参加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参保人员人员符合享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待遇。
②单位劳资或财务人员。
3、申报材料:
①收款单位提供收据、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
②提供工伤生育科出具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支付计划。
③提供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出具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享受职介补贴、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支付计划。
4、办理程序:
财务人员核对支付金额准确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收款单位银行账户上。
5、法定时限:
收到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3332350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