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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发布时间:2014-01-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法定依据:

  ①《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②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相关规定。

  ③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相关规定。

  ④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令第三章相关规定。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2、申请条件:

  ①单位参加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参保人员人员符合享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待遇。

  ②单位劳资或财务人员。

  3、申报材料:

  ①收款单位提供收据、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

  ②提供工伤生育科出具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支付计划。

  ③提供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出具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享受职介补贴、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支付计划。

  4、办理程序:

  财务人员核对支付金额准确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收款单位银行账户上。

  5、法定时限:

  收到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3332350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