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五公开专栏 > 社会保障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5-03-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
攀人社发〔2012〕270号文件规定,四类人员(即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并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鉴定等级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专项职业技能 |
补贴标准 | 260元/人 | 205元/人 | 150元/人 | 120元/人 |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谁向哪里申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采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先鉴定,而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向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
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符合申请鉴定补贴能否预收鉴定费吗?
不能。对符合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预收鉴定费。
五、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农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凭证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什么时候申报?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须在鉴定结束后一年以内向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逾期不补。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程序是什么?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上报)→市技能鉴定中心(核实)→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市人社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就业信息网及服务大厅公示7天无异议→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划拨)→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