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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办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办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通知

 

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25号)的规定,我局将从2014年10月中旬起开始办理辖区内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

辖区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且尚未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零售药店。

二、申请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药店)提交定点申请材料后,医保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如资料不齐全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可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2、现场勘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合格的,医保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药店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对现场审核符合定点条件的,按照规定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颁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定),安装连接医保专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

三、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四、办理时间:原则上医保局每月15-20日统一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地点为: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01 房间)。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定点的药店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学习医保相关政策,参加政策业务培训与考核。

2、申请人(药店)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申报的,经核实后,不予定点、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再申请定点;对已经定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定点,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再申请定点。

 

联系人:刘惠丹       电话:(0812) 2911875

                    攀枝花市仁和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申请(定点药店)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提交材料

附件二: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