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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5-03-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枝花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具有什么作用?

失业保险具有双重功能:一是保障基本生活;二是促进再就业 。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户籍(暂住)所属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之内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张一寸照片;

4、农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或卡及复印件;

5、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8年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不足10年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条例》同时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失业保险有哪些待遇支出?

1、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生育补助金。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

6、一次性自主创业补助。

7、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和缴费。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如何申领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生育补助金申请表

2、生育证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死亡其家属如何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是因刑事犯罪活动死亡的,在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家属可按规定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请表

2、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和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是怎样规定的?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投入。对为失业人员提供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的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补贴相关手续由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十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成功申领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核实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并可将尚未领取部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

十二、转业、退伍、退役军人的军龄是否应视其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人社部发【201353号)规定: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但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规定自201381日起执行。本规定执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失业保险按原有规定执行。

十三、攀枝花市针对农村居民参加失业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20126月起,我市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全市实行了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无论招用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一致。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其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十四、什么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