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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口径

发布时间:2015-03-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口径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  办理范围

参加我省企保和居保,需在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享受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转移。

二、参保时间确定

如果转移时两项保险都已参加,其参保时间以相对靠前的时间为准。2011年和2012年试点当年就参加居保的人员转入企保后,可自20111月补费后按2011年参加企保计算。

三、办理时点

居保转企保,在达到居保享受待遇年龄(男女均为60岁)前随时可以办理;

企保转居保,在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才能办理。

四、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经办机构进行转移申请和补费,其余过程由经办机构之间协调完成。

五、个人账户

居保转企保,按转入时当年企保个体缴费标准一次性补差的,其正常缴费年限(即:居保制度实施后的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参与抵扣,并按企保规定确定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一次性补缴年限的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以及老农保和中农保缴费额直接并入企保个人账户。

企保转居保,将企保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全部并入居保个人账户,统筹部分不转入。

六、缴费年限

居保转企保,可一次性补缴不超过居保正常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作为企保的缴费年限,社保法出台前参保的(即:参保时间在201171日之前,含201171日)的,可享受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企保政策;

企保转居保,企保缴费年限与居保合并计算。

七、重复参保

居保转企保时,须在接收函上注明之前是否已参加企保。如果之前已参加企保,须同时附企保个人账户对账单,供居保转出时备注重复缴费年限使用。

居保转企保,先转后清,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一次缴费年限,重复时段的居保个人账户总额参与补缴年限的抵扣,若抵扣完后仍有剩余,由企保经办机构将剩余部分退还本人。

企保转居保,只转不清,重复时段只计算一次缴费年限,重复时段的企保个人账户总额直接并入居保个人账户,不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企保和居保待遇。同时领取的(含参居保后,因征地等政策原因参加企保并享受待遇的特殊人员),应终止并解除居保关系,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居保个人账户或者企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八、基金划转

市内转移默认到账,由业务部门向基金管理科报送数据进行划转。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