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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提供材料目录

发布时间:2014-02-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或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盖章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的复印件(盖章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4、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光盘,图纸必须有封面和设计说明且需要设计单位设计章和设计人员设计资质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注: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