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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事项

发布时间:2009-09-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仁和区政务中心消防业务窗口提出书面申报。并按申报表相关表格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

2、上述材料齐备,仁和区公安消防大队正式受理并填发《受理回执书》。

3、受理后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