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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事项

发布时间:2009-09-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仁和区政务中心消防业务窗口提出书面申报。并按申报表相关表格填写工程消防设计详细内容,同时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单位加盖公章,私人建筑户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规划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规划红线图、规划方案审定意见)、盖有“攀枝花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筑防火审核专用章”的总图复印件、建筑设计施工图一套、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
    2
、上述材料齐备,仁和区公安消防大队正式受理并填发《受理回执书》。

    3、受理后20日内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