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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简介
发布时间:2009-09-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收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不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三、计税依据及税率
(一)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规定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税率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 .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四、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五、纳税申报和缴纳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