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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2009-09-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发票领购流程:

1、             纳税人取得税务登记证后,专管员会根据其经营状况核定其应纳税收入并制作核定通知书。

2、             纳税人按规定时限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后有购买发票的需要,可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核定通知书、已纳税税票、发票专用章到专管员处申请发票领购。

3、             专管员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后,经调查确需要配售地税局发票,启动发票管理中发票配售流程报分管所长审批。

4、             分管所长审批同意后,纳税人凭税务登记副本到发票配售窗口取得《发票领购薄》,并在发票领购薄上留存发票专用票印模。

5、             每月纳税人在征收大厅排号机上取号后在休息处休息等待工作台位叫号,凭发票领购薄、发票存根联、本月申报缴税凭证购买发票。

纳税申报流程

1、             纳税人在征收大厅排号机上取号后在休息处休息等待工作台位叫号。

2、             听到叫号后凭号码单、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到工作台位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代开发票流程:

1、             申请人备齐需开具发票的相关资料后在征收大厅排号机上取号在休息处休息等待工作台位叫号。

2、             听到叫号后凭号码单、发票代开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到工作台位办理发票代开的相关手续,填写纳税申报表后转到申报窗口。

3、             听到叫号后凭号码单、发票代开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分管所长处审核签字。

4、             听到叫号后凭号码单、发票代开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征收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后即可开具发票。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按仁和区政府的要求,现我局的税务登记证办理工作已全部在政务中心开展。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    法定依据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二、    申报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新办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    申报材料

(一)、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租房合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章程

6、验资报告

7、租房者的证件号码(身份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

注:以上资料需A4纸复印件一份。

(二)、企业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证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租房合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总机构的营业执照

6、总机构的法人身份证

7、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

8、总机构的章程

9、总机构的验资报告

10、租房者的证件号码(身份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

注:以上资料需A4纸复印件一份。

(三)、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租房合同

5、租房者的证件号码(身份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

注:以上资料需A4纸复印件一份。

(四)、个体办理税务登记证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租房合同

4、租房者的证件号码(身份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

注:以上资料需A4纸复印件一份。

(五)、车辆办理税务登记证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营运证

4、行驶证

注:以上资料需A4纸复印件一份

四、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和审核

3、办理(或发证)

五、承诺时限:

六、收费方式:

川价函[2006]219号,攀价费[2006]211号:税务登记证正本3.00/证,税务登记证副本3.00/证,外框10.00/个。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政务中心监察局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3760

八、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文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地税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