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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申请小额借款申报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攀枝花市贫困家庭申请小额借款操作办法》(攀就局【2016】38号)
二、借款对象及条件
(一)借款对象
攀枝花市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借款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2、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创业意愿、正在创业或从事种养殖业的。
三、借款期限和金额及贴息
(一)借款期限 无息免担保借款人根据借款申请,结合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借款金额:无息免担保借款人根据借款申请,结合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每户贫困家庭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借款申报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借款人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证明;
(四)借款人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借款人出具由所在社区(村)盖章认可的从事种养殖创业的证明;
(五)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经营场地证明、从事种养殖所用土地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基层受理推荐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在受理辖区符合条件的员递交的小额借款申请后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经营情况,并走访调查申请人的信誉、创业意愿或种养殖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报送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区县初审 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收到借款申请推荐后需复核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过实地核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市级审核 市就业局小额借款评审小组经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合格的借款申请进行复核。经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交局办公室谇论审批,符合条件且审批通过的借款申请人由市担保公司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借款。
六、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即2周)
七:收费方式: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04311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