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五公开专栏 > 就业工作
创业小额借款申报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攀枝花市小额借款操作办法》(攀人社发【2013】37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5】26号
二、借款对象和条件
(一)借款对象。攀枝花市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
(二)借款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创业意愿和正在创业的。
-
借款期限和额度
(一)借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申请,结合借款人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二)借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申请,结合贷款用途,产经营周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五、借款操作程序
1、基层推荐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在授理辖区符合条件的员递交的小额借款申请后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经营情况,并走访调查申主人的信誉、创业意愿。
2、区县初审 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收到借款申请推荐后需复核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过实地核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贷款人资料交送市担保公司。
3、市级审核 市担保公司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资料交小额借款评审小组讨论。评审小组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由市担保公司委托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借款。
六: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即2周)。
七:收费方式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04311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