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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能力培训补贴申领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2]270号)和攀枝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攀枝花市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攀就局【2012】27号)

   二、补贴范围

有创业愿望及要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和城乡劳动者。

    三、补贴标准

创业能力培训:训时间7-10天,培训结束后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该类培训每班参培训数按规定不得超过30人;

    四、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各类创业培训在开班之前5个工作日向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开展创业培训申请,同时应提交“学员入学花名册”、教学计划(含教学内容、课程安排等)、任课教师执业资格证等,并将入学花名册输入管理信息系统并报电子文档。

(二)拨付程序。创业培训补贴申报材料经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部门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拨付到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创业能力培训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市级附表5、区县附表6);

2、经批准的“开班申请表”(附表1);

3、创业培训工作抽查记录(附表3);

4、学员结业花名册(附表4);

5、前5日“学员考勤表”(本人签字、下同);

    6、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7SYB培训班评估表;

    8、学员结业证复印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培训结束后两个月内,按管理权限向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资料。

  1. 收费方式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04311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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