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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关于加强就业见习人员和见习补贴管理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360 )、《关于调整就业见习人员认定范围及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73

    二、申报条件

毕业后1 年内,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三、申报材料

    1、攀枝花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见附件3);(1份)

    2、攀枝花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4);(1份)

    3、攀枝花市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必须由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见附件5);(1份)

    4、 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7、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1份)

    8、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申报补贴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按季度或在见习结束后后3 个月内向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见习补贴。

    2.初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及时将补贴申请信息和初审意见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纸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3.复核。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在纸质申报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和加盖公章。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将复核意见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4.公示。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兑现补贴。

    5.拨付。财政部门将见习补贴资金拨付给就业局帐户后,再由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见习基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核实拨款成功后,要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见习补贴支付流程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无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2904310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