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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帮扶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关于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3484号)

    二、申报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均处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   

1.1、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1.2、无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区出具的无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相关资料:职业技能(学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家庭成员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成员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未建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帮扶申请,填报《攀枝花市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审批表》(见附件);

2、社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中心)应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进行登记,并报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定,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录入信息系统,并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2904310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