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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

    二、申报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三、申报材料

1.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2份);

2.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附件6,原件,2份)

3.就业困难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

7.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加盖鲜章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缴费花名册、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无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2904310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