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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

    二、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2、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按1.0及以下缴费指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补贴,超过1.0缴费指数缴费的,按1.0的标准执行;

3、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二。超过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的,按单建统筹医疗保险标准的三分之二计算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为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5,原件,2份);

2.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0,原件,2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

6、指定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

   四、办理程序

1、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2、街道、乡镇审核汇总后向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3、 就业困难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尚未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再由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向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无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2904310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