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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及补贴申领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攀人社发〔2013387

    二、申报条件

1、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用于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

1. 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岗位。

2. 社区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托老托幼、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3.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的,符合公益性岗位规定的其他岗位。

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非就业困难对象的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主要包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5. 4045”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

6. 残疾人: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7. 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8.按城镇人员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9.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毕业一年后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应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填报《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1份)

2、经批准的《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1份)

3、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1份)

7、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份)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等凭证材料。(1份)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市(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2、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补贴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专户,再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无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2904310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