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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发放(职业培训代为申报培训补贴)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2]270号)
二、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一)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2]270号)附表攀枝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标准明细表中培训专业的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及就业情况按比例给予补贴。
(二)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四、申请及拨付程予
(一)申请
1、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采取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办法,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2、职业培训机构向举办培训的所在区就来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
(二)拨付程序
经区就业服管理机构核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资金拨扩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然后由职业培训机构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五、申报材料
1、按个人身份申请所需的材料;
2、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
3、享受培训补贴人员签字的人员名单;
4、代为申请培训协议等材料。
六、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培训结束后一年以内按管理权限向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
七、收费方式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04311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