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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发放(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程序及所需资料)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2]270号)

    二、补贴范围

    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2]270号)附表攀枝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标准明细表中培训专业的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及就业情况按比例给予补贴。

四、申请及拨付程予

  (一)申请

1、四类人员经培训合格或培训合格就业后,可凭借相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颁发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书面申请培训补贴。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尚未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管理该社区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再由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申请汇总后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二)拨付程序

经区就业服管理机构核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拨付到申请人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然后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审批表;(2)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主页和本人内页);(3)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对象凭“就业援助卡”); (4)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5)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6)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等。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审批表;(2)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主页和本人内页);(3)攀枝花以外户口到本地参加培训的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暂住证莴笋居住证明办在培训前),(4)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5)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6)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等。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1)附代为申报培训补贴申请表;(2)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农村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籍证明;(3)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4)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5)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等。

    六、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培训结束后一年以内按管理权限向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

七、收费方式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04311

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