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五公开专栏 > 就业工作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5-03-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创业时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三个百分点进行贴息。
2、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创业贷款申请,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小额借款。就业困难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可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借款。小额借款不收取费用和利息,不得展期。
4、小额贷款贴息。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三个百分点进行贴息,企业小额贷款由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