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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及拨付程序

发布时间:2014-01-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经培训合格或培训合格并就业后,可凭借相应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颁发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书面申请培训补贴。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尚未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管理该社区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再由街道(乡、镇)公共服务机构汇总后报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经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拨付到申请人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然后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