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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参考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参考办法
为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搭建一个双向选择平台,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制定如下参考办法:
一、见习基地管理原则
见习基地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基地的管理;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其它企事业单位见习基地的管理;四川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属企事业单位见习基地的管理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
二、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见习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认定见习基地;负责对见习基地开展督查指导等。
(二)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各自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做好对企业、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受理、初审见习基地申请,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3)负责见习岗位的收集,并统一在攀枝花公共招聘网、攀枝花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等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发布。(4)及时总结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良好社会形象。(5)负责将见习基地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三、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认定、退出流程
(一)原则
自愿申请、审核评估、公开公正、择优选择。
(二)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建立见习基地:
1.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2.每年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3.具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并能按规定对见习生进行规范化管理;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
(三)见习基地申请及所需资料
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并达到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向所属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表2);
2.单位简介;
3.见习管理办法;
4.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5.就业见习人员培训计划;
6.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见习基地审核
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四)见习基地认定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拟认定的见习基地名单在攀枝花公共招聘网、攀枝花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等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与见习基地签订《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见附表3)并授牌。县(区)认定见习基地后,务必于当月25日之前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五)见习基地期限
见习基地认定成功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三年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继续挂牌。
(六)见习基地退出
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各自管理的见习基地每年度进行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报送见习岗位需求的;
2.拒绝接受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
3.未按规定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的;
4.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
5.见习人员正式录用率低于30%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见习基地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见习基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见习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见习时间、责权范围、带教办法、违约办法以及对见习生的管理、培训、考评等,并予以公开执行。
2.见习基地负责见习生的日常管理、思想道德及安全纪律教育、岗前业务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
3.见习基地应建立见习台帐,内容包括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协议书、见习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记录及考勤记录等。
4.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由于疾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经见习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见习基地与见习生终止就业见习协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解除情况报所属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5.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考评,出具《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见附表5),为用人单位聘用见习毕业生提供依据。
(二)见习招聘
1.见习基地可提前将需求计划、岗位要求等信息上报所属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委托招聘见习生,并于每季度末定期报送岗位需求情况表(见附表9)。
2.见习基地可自主招聘见习生,并将招聘情况和相应材料上报所属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3.见习基地与见习生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表4),明确见习岗位、补贴标准及见习起止时间等。
(三)见习岗位的使用
见习岗位按照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进行,即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收集岗位需求情况后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汇总,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使用。
(四)见习时间
1.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2.见习基地安排见习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五)见习待遇
1.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生支付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补助不得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见习基地按季度向所属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川人社办发〔2013〕29号文件规定执行)。
3.见习基地应及时配合所属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完成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事宜;县(区)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统一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汇总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六)见习基地工作总结
见习基地应每半年对见习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6月和12月下旬将《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意见反馈表》(见附表6)和《攀枝花市就业见习人员意见反馈表报所属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五、监督检查
(一)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对见习协议、见习制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对见习补贴的申请、管理及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对见习基地的见习台帐及其他见习工作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时间:每年12月下旬。
(二)考核人员:由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
(三)考核办法:根据《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分表及《攀枝花市就业见习人员意见反馈表》中的反馈好评率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分数。
(四)考核结果:考核分数达80分及以上的见习基地为合格;考核分数达90分及以上的见习基地,可推荐升级为市级或省级见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