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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相关政策咨询

来源:区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7-09-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二、申报条件

    在依法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材料。

3、审核材料、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体检。

4、发证。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389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