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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受理

来源:区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7-09-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二、申报条件

    满足入学条件的学生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家长与学生之间有明确的监护关系)。

2、《居住证》:仁和区辖区内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3、《毕业证明》:初中一年级新入学时,需要提供小学毕业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如小学毕业证或小学完成证或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片。小学一年级新入学时,不需要转学证或完成证或毕业证。

四、办理程序

1、电话咨询。

2、现场咨询、办理。

五、工作时限

按照当年省市文件规定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12)389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