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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受理
来源:区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7-09-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二、申报条件
满足入学条件的学生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家长与学生之间有明确的监护关系)。
2、《居住证》:仁和区辖区内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3、《毕业证明》:初中一年级新入学时,需要提供小学毕业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如小学毕业证或小学完成证或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片。小学一年级新入学时,不需要转学证或完成证或毕业证。
四、办理程序
1、电话咨询。
2、现场咨询、办理。
五、工作时限
按照当年省市文件规定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12)389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