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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告
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7-02-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告
根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
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攀发改价格
〔2016〕38 号 )及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
(县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县区发改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2017 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
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4 项。
(一)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
费管理。
1.保教费收费标准
等级 | 保教费(元/人/月) |
省级合格示范园 | 450 |
一级园 | 370 |
二级园 | 290 |
三级园 | 210 |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
标准基础上上浮 30%。三岁以下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
基础上上浮 30%,直到满三岁为止。若三岁以下幼儿在寒、暑假期间
上幼儿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60%。
2.住宿费。目前市级公办幼儿园无住宿的幼儿,暂不明确住宿费
收费标准,今后有住宿情况时由市发改委审定后收取。
3.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
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
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 2
项。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
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按剩余天数退费。
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
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 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代收费
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
行。
二、要求
(一)各幼儿园除以上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
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
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
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
育“三儿”资助制度的试行办法》(攀教发〔2013〕26 号)、《四川省
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
资助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3〕76 号)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和
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
的通知》(攀教体发[2016]47 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
好保教费的减免工作。
(三)各公办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
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保教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
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
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
(五)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
《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六)各公办幼儿园应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策。
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
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级部门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358
财政局: 3333673
党风政风监督室: 3342403
教育体育局: 3348330 3352802
2017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