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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通告

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7-02-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7 年
春季学期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小学 30 元/生·期,初中 40 元/生·期。住宿
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对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
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 元/生。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2〕641 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
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
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3.伙食费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
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 号)规定,
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4.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 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
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
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5.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 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代收费
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
行。
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
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 元/生。根据川发改价格〔2012〕641 号规定,
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
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
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2.伙食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 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
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3.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 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
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
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三、 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
的投入。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
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三)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做到(1)收费前“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

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开具正式收据。
(四)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6]16 号)和《攀枝花市教育
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
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16]47 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费用减免工作。
(五)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
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