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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攀仁委〔20169号),设立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体育局(简称区教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区教育局、原区旅游和体育局中体育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教育体育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区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承担我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的职责。

2.增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规划和指导学前教育发展。

2.加强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工作。

3.加强学生资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职责。

4.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加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心理健康教育及青少年体育工作。

7.加强新形势下的学校安全工作。

8.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四)指导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成人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职工岗位培训,农民文化知识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工作;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体育拨款的筹集、拨付工作;监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等教育社团工作。

(九)加强统筹城乡与社会保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十)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区域内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用”管理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并指导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负责并指导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负责推进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校舍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校舍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三)管理、指导大中专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制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 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承担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学校 体育工作;制定全区学校体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教育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发展,负责全区学校体育管理;拟定全区体育发展政策、措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管理全区体育彩票市场。

(十八)拟定并参与组织实施全区大型体育场馆实施的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全区大型体育活动和赛事。

(十九)指导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境)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体育来我区外籍教师、教练、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管理、指导全区学校后勤改革及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后勤产业管理。

(二十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区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局机关及各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员教育管理、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及新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党建、精神文明、统战和民主管理工作;组织、统筹、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宣传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任免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管理干部队伍;负责局党委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及党务文件运转管理工作;负责各学校党内统计报表工作。机关支部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的有关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体育年鉴编纂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和各学校文书档案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综合管理、计划生育、绿化、爱国卫生、制度建设、后勤保障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前教育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制定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指导全区幼儿园认真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教研、科研工作,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指导各幼儿园完成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保证幼儿数据实时更新;监督幼儿园贯彻执行幼儿教育有关法律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规范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安全应急演练等系列活动;负责全区幼儿园的年终考核评估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幼儿园园舍规划、布局调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股室抓好幼儿园的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幼儿教育安全、有序进行。

承担政府公布的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的开办,并发放办学许可证;处理各民办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更换法人、更换地址和更换名称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工作;指导、监督各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等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及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检测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统筹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参与基础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参与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基础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参与研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牵头协调全区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藏(彝)区“9+3”免费教育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寄宿制学生管理;指导学校思想品德教育课、政治课的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措施和规定;指导全区中小学开展系列德育活动;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表彰及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人口教育;负责落实和指导局机关和各学校(幼儿园)关工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基建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承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学校(幼儿园)教学、实验用房和学生、教师生活用房及体育训练比赛用房等各类用房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排查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及体育训练比赛场馆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场馆)建设工程,编制校舍(场馆)建设工程实施计划,指导校舍(场馆)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机关股室组织开展对区属学校(幼儿园)的内部审计及干部离任审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收费标准,监督管理全区教育体育收费。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事业报表、年度报表的布置安排、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统筹省、市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承担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负责下达上级拨付的其他各项专项资助资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卫生股

负责拟订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场馆)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指导各中小学开展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和安全工作;根据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区教育体育信访维稳工作情况;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牵头做好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维稳工作。综合协调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防邪、反恐、法制安全知识,扫黄打非、未成年人保护、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校卫生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协调配合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体育艺术股

组织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及体育竞赛训练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中小学校体育教育、业余运动代表队训练规划和工作意见;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竞赛工作和指导业余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工作;负责全区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在区内举办的市内外重大青少年比赛工作;组织参加省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组织实施省体育局和市教体局下达的青少年竞赛计划;组织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工作;规划、协调体育竞训基地布局建设和命名申报等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全区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提出对策和建议方案;拟订体育体制改革政策;统筹协调全区体育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测试制度;负责各类社会体育协会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及重大节日体育活动,负责群众体育骨干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群众性体育比赛和活动。拟订体育经费筹措、体育拨款、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全区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提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并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制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体育产业的培育开发;管理好全区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组织指导体育产业开发,为体育经营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管理全区体育彩票市场。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学生的艺术类竞赛和评优活动;指导学校开展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实验;指导学校艺术师资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师培股

统筹、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及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负责局机关、区属学校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教师(教练员)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师(教练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知识分子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特级教师、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各类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承担国家、省、市、区教育系统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的推荐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教练招聘、中小学校长聘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系统内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及教育体育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境)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体育来我区外籍教师、教练、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师资(教练)学历达标、提高学历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教育体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校长、体育教练、教育体育系统干部培训及教研、电教技装等的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完成国家、省级下达的教育体育各项师资培训计划任务;负责、指导全区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监察室、教育工会)

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团(委员会)的领导下,拟订区级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专项或综合督导评估,发布教育督导评估报告。监督、检查区属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承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和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决议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全局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从政、从教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教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本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政教育。调查处理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局党委、纪委交办的揭发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负责对本系统重大决定及重要事项实施行政监察及效能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招考录用,各类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妇委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具体工作。

(二)原区教育局、区旅游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区教育体育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