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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帮助农村贫困家庭缓解子女就学方面的特殊困难,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6〕38号)文件精神,设立仁和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第二条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户籍在仁和区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在校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教辅资料费、伙食费、上学交通费等费用的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
仁和区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贫困子女,经扶贫部门按照“公示—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审批后可纳入救助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就读子女中优先救助孤残学生、父母无劳动能力的学生,以及单亲家庭等学生。
第三条 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年每户500—5000元。
(一)学前、小学教育阶段救助标准: 1000元 /生.年;
(二)初中、高中教育阶段救助标准: 1500元 /生.年;
(三)中职、大学教育阶段救助标准: 2000元 /生.年。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申报时间及程序:
教育救助基金每年在秋季学期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个人申请。9月30日前(2016年首次申请,在11月14日前)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在就读的仁和区中小学、幼儿园领取《仁和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交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救助资金。
(二)村级初审。10月15日(2016年11月19日前)前村委会完成初审工作,重点审核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委会审核后,于10月16日前(2016年11月22日前)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审批后的申请表,汇总编制公示表(公示表见附件2),于10月25日前(2016年12月1日前)实行乡(镇)、村、组三级公示和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汇总上报。10月31日前(2016年12月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公示表格和申请资料上报区教育体育局。
(六)申请资料:仁和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贫困佐证资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重大疾病医院诊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等)复印件乡(镇)政府审核签章、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李老师 389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