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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2-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我市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普通高中学校2014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   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学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高中280/生·期,市级重点高中340/生·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生·期,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生·期。

(二)     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100/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对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择校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中不超过1000/生·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1500/生·期,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2500/生·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四)课本费

收费标准为:300/生·期,属于代收费项目,期末结算。课本按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学生用书采购。

(五)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为:30/生·期,属于代收费项目,期末结算。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测算作业本的用量,

(六)教辅材料代收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2]37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七)自愿入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规定,自愿入伙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收费标准为:30元/生·年,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按照攀办发[2012]69号和攀劳社医[2007]19号规定执行。

三、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

(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的“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的“一证一据”制度。即:收费许可证、开具正式收据。

(三)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