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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高三学子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5-05-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致高三学子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

高考临近,你即将走出高中校园,迈向理想的大学之门。十二年寒窗苦读,十二年辛勤拼搏,你将迎来人生的又一个春天。那将是多么令人振奋的时刻,然而,你可能在收获喜悦的那一刻愁眉不展,难道真的要因为物质的原因放弃自己的理想吗?家庭的贫寒,让你稚嫩的肩膀过早的面对进退两难的抉择。为了帮助你实现自己的理想,顺利就读大学,按照各级政府的安排,将对当年度考上大学的城乡贫困学生开展慈善助学“在同一片蓝天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活动,让社会各界的爱心,托起你明天的太阳。慈善助学活动的帮扶对象、标准、联系方式如下:

一、在同一片蓝天下·慈善助学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攀枝花市仁和区户籍;参加了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指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城乡残疾人困难家庭);取得了市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部门帮扶的。

1、帮扶标准:全市统一标准:一本6000元;二本5000元;三本4000元;大专3000元。相关市级部门开展的助学帮扶活动:本科不低于3000元;专科不低于2000元。相关部门的帮扶标准达不到全市统一标准的,由市、县(区)慈善会予以补差。

2、凡是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特殊困难家庭(指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城乡残疾人困难家庭)的学生,在得到相关部门慈善助学资金帮扶后,可再次申请帮扶。

1)帮扶标准:一本3000元;二本2000元;三本、大专1000元。

2)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到所在县(区)慈善会申请。

3)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原件);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或总工会出具的家庭特殊困难证明(原件);获得市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部门已帮扶的证明材料(原件)。

4、相关部门以奖励的形式补助学生上学的,对家庭收入超过上述特殊困难家庭界定的,市、县(区)慈善会不予以补差。

5、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带齐相关手续到仁和区慈善协会(地址:仁和区民政局内)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办理。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2970556

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不包括预科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2、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审核是否为高中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如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证明。

3、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4、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带齐相关手续到大河中学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审核,报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仁和区教育局内)复核。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思婕  联系电话:15983562218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   贷款对象与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初中五年制大专,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仁和区。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和本息支付要求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本息。

5、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可在就读中学、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领取2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或在教育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

2、借款申请人先将申请表送乡镇(街道)审核,再送就读中学(在读的送就读高校)初评,然后将申请表交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借款申请人申请资料送攀枝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审批。

⑴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

①申请表;

②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⑤借款申请人在攀枝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申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等。

⑵在读普通高校学生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

①申请表;

②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读高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

④普通高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⑥借款申请人在攀枝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申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⑦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4、攀枝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经过调查、审查、审批,对同意发放的贷款,由仁和支行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5、普通高校确认。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到普通高校报到注册,并将普通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它有效方式送达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6、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放款。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回执后,向攀枝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

7、攀枝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收到《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后,进行贷款的发放和汇款。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及咨询:仁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仁和区教育局内)   联系人:李思婕  联系电话:15983562218

也许这些并不能完全解决你的困难,但只要我们人人献出一点爱心,这星星之火必可燎原,涓涓细流必可汇成滔滔江海。孩子,你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希望凭借着这股力量,你们能飞得更高、更远。若你不符合帮扶条件,请你将本信息告知你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让爱心在我们大家之间传递。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3: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交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

                                              2014年5月6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录取院校

 

院系专业

 

录取学历

层次

本科  专科

录取院校

位置

省内  省外

家庭

情况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如果学生尚未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号”可以不填写,其他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应尽可能填写明晰、准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附件3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交申请材料

 

第一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第二页: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身份证复印在一页上)

第三页: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的首页、学生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复印在一页上),如户口已迁学校还要由大学出具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第四页:(新生)——录取通知书、应缴学费、住宿费通知单

第五页:(在读生)——学生证复印件、应缴学费、住宿费证明材料(上学期收费收据、学校证明等)

第六页:在户籍所在乡镇农商行分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

 

a4纸复印并照此顺序装订两份、提交申请时须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