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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初中招生、转学、升学相关政策

来源: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0-12-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攀教基〔2006〕16号)规定,初中入学、转学、升学实行以下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行属地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近免试入学。

  2、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应当为其学习提供帮助。

  二、入学:

  1、在放暑假前2周内,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组织毕业生填写《攀枝花区___县(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用于学校建立小学毕业生档案,另一份返给学生及家长,作为初中入学依据。

  2、具有本区正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放暑假前1周至秋季开学报名时间内(暑假和学校规定休息时间除外),持《攀枝花市___县(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外片区借读的学生持小学毕业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登记,初中招生学校对小学毕业生进行资格核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填写《攀枝花市__县(区)___学校初中一年级学生登记表》。

  三、转学:

  1、具有本区正住户籍的初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区正住户籍的初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接收学校,由原学校和接收学校办理转(入)学手续。

  四、升学:

    初中升学执行当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