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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需知

发布时间:2009-10-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办理婚姻登记需知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登记范围

1、双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我区的自愿结婚和自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

2、涉港、澳、台和外国人的婚姻在省民政厅办理,联系电话:02884423089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和所需证件

1、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2、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当事人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申请协议离婚登记的条件和所需证件

1、要求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5、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6、当事人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补领婚姻登记证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补领婚姻证件的条件:

(1)当事人提供依法已结婚或离婚,并维持现状的档案;对婚姻档案遗失的,由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现有婚姻状况证明;(2)当事人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4)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当事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六、登记机关: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七、收费事项

收费项目及标准:结婚、离婚登记每件9元。

收费依据:国物财政部[1992]249

八、办理时间

上午9时至下去5时,节假日不休全天候办理。

九、联系方式

1、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122908366

2、投诉电话: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0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