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五公开专栏 > 婚姻收养
对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已婚育龄群众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2014-03-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基础数据录入规范:行政审批目录录入规范
所属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备注:一个单位将有若干个审批事项,每个事项都须提供如下7张表)
表1:基本信息
项目 | 内容 | 备注说明 |
事项名称 | 对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已婚育龄群众给予奖励 |
|
序 号 |
| 该许可事项的编号 |
是否收费 | 否 | 填“是”或“否” |
是否网上受理 | 否 | 填“是”或“否” |
审批数量 | 不限 | -1表示不限 |
事项属性 | 审批事项名称 | 系统提供的选项:审批事项名称;目录名称。 |
受理方式 | 承诺件 | 系统提供的选项:承诺件; 即办件(非当日办结的事项都属承诺件) |
审批类型 | 其它 | 系统提供的选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其它 |
法定时限 | 360 | 多少工作日? |
承诺时间 | 30 | 多少工作日? |
材料预审 | 15 | 多少工作日? |
审批对象 | 自然人 | 填写自然人或法人 |
审批方式 | 确认上报 | 系统提供的选项:核准;审核;备案;确认;审核上报;核准上报;审核同意上报;确认上报;听证;招标;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拍卖;评审;审批;其他” |
实施主体 | 仁和区人民政府 | 填写单位名,如:省建设厅 |
办理地点 | 仁和区各乡(镇)计生办 | 填写该事项的办理地点 |
备 注 |
|
|
表1:法定条件
项目 | 内容 | 备注说明 |
法定条件 |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我区农村常住已婚育龄群众。 2、正常分娩后3至4个月内或剖宫产术后9个月以内,自愿选择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常住已婚育龄群众。(因城市建设征地成建制农转非的已婚育龄群众可以纳入) 3、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后,未到使用期私自取出者,由发放部门收回奖励金。
|
|
表2:申请材料
项目 | 内容 | 备注说明 |
名 称 | 1、落实措施的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及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填写材料名称 |
份 数 | 一份 |
|
形 式 | 纸质 | 系统提供的选项:纸质;电子;纸质加电子。 |
示范文本 | 无 | 提供doc文件作为示范文本格式 |
表3:许可收费
项目 | 内容 | 备注说明 |
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
收费方式 |
| 系统提供的选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 |
收费主体 |
| 系统提供的选项:中央;省;市;县。 |
收费对象 |
|
|
费用管理 |
| 系统提供的选项:无限制;财政专户;财政预算” |
缴费期限 |
|
|
执收单位 |
|
|
收费方式 |
| 系统提供的选项:固定收费;按百分比收费;按单位收费 |
收费标准 |
|
|
收费标准单位 |
|
|
基 数 |
|
|
基数单位 |
|
|
费用币种 |
|
|
收费依据 |
|
|
说 明 | 免费办理 |
|
表4:审批流程
项目 | 内容 | 备注说明 |
审批流程 | 1、受术者术后3个月内,携带正规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有效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及生育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合格对象名单(一式两份)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享受“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已婚育龄群众奖励”的初步对象; 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审核合格对象名单报仁和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奖励金额通报同级财政局备案准备奖励资金,批复以后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奖励金。(名单返回一份乡镇存档) |
|
表5:许可依据
项目 | 内容 | 备注说明 |
文件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仁和区对接受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已婚育龄群众给予奖励的实施意见》(攀仁府办〔2008〕33号) | 填入该文件的标题 |
涉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攀仁府办〔2008〕33号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我区农村常住已婚育龄群众。 落实男性输精管结扎术 奖励200元 落实女性输卵管结扎术 奖励400元 落实皮下埋植剂放置术 奖励 50元 落实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奖励50元 | (如有请填写) |
发布日期 | 一、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2008年3月17日 |
|
种 类 | 一、法律 二、其它 | 系统提供的选项:法律;法规;决定;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法规;其它 |
表7:办理窗口
项目 | 内容 | 备注说明 |
办理窗口 |
| 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几楼?几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