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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来源: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8-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3、《攀枝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4、《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报条件

1、农村无房户。

2、因国家建设征收、移民等需要搬迁的。

3、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无法正常居住,在原址又不适宜修建的。

5、因结婚依法迁入或子女正常分家,原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分户后原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面积的。

6、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

7、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8、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申报材料

1、《建房申请表》(一份)。

2、户口簿复印件(主页+成员页)(一份)。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宅基地审批办公会《会议纪要》(加盖公章)(一份)。

4、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公示证明材料(一份)。

5、《攀枝花市仁和区乡(镇)村民宅基地呈报审批表》(四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仁和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2、仁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仁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报仁和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含公示、相关部门审核及报乡(镇)、区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窗口咨询电话:(08122911210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