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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来源: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1-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权限内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

《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或为合法登记企业;

2.有依法取得或依法勘查由有资质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要达到详查)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4.符合国家、省矿业产业政策;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关于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一式三份);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可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采矿权电子报盘软件,在系统中自动生成TXT格式报盘文件,并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

3.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山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经批准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三份);

4.依据储量计算图,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用国家标准直角坐标桩点圈定的矿区范围图(要标注国家标准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比例不小于11万)(一式三份);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内容包括: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等(一式三份);

6.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划定矿区范围的《采矿权申请初审意见表》(表中应明确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内无矿权交叉重叠、无权属争议、有矿业权人的无违法违规行为等,初审意见表盖行政章)(一式三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三份);

8.经年检合格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或探矿权转让审批有关文件(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三份);

9.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现场核实的审查意见(一式三份);

10.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四、受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局办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需核查的内容进行实地勘察;

3.参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

4.报局领导及纪检监察审定;

5审批。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

六、收费方式: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12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八、特别说明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文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国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