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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6-1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仁和区城管局办事指南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许可
一、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申报条件
1、不能影响公众正常生活需要。
2、非古树名树及珍稀树种。
3、具备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必要性。
4、负责仁和城区次干道及辖区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一次一处10株以下(不含10株)。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注明原因、地点、树木品种、数量,并附实景彩色照片)(一式一份)。
3、项目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一式一份)。
4、施工及技术安全保障措施(一式一份)。
5、补植树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式一份)。
四、办理程序
1、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接件。
2、区城管局园林科、城监大队、审批科等相关科室现场查勘。
3、在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审批批复或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
收费项目:园林植物赔偿费。
收费依据:《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办法》攀城管〔2008〕251号。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09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仁和区城管局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一、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化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二、申报条件
1、不能影响公众正常生活需要。
2、具备占用绿地的必要性。
3、负责仁和城区次干道及辖区城市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注明占用绿地的原因、地点、植物品种、数量、面积并附实景彩色照片)(一式一份)。
3、项目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一式一份)。
4、补植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式一份)。
四、办理程序
1、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接件。
2、区城管局园林科、城监大队、审批科等相关科室现场查勘。
3、在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审批批复。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
收费项目:园林植物赔偿费。
收费依据:《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办法》攀城管〔2008〕251号。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09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仁和区城管局办事指南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一、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二、申报条件
1、负责仁和城区次干道及辖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
2、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
3、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其造型、装饰应美观、新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
4、悬挂或张贴于有产权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广告须先经产权单位同意。
5、广告设置者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的整洁、安全与完好。对陈旧、破损等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及时予以更新遮挡或者修复。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一式一份)。
3、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产权证明(一式一份)。
4、户外广告彩色效果图(注明:现状图、设置后效果图,广告的规格、材质)(一式一份)。
5、屋顶广告、钢架结构户外广告≥30平方米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构架结构图和设计资质证明、相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一式一份)。
6、受业主委托办理申请的广告公司还需提供业主的合法委托书(一式一份)。
7、经拍卖和招标程序的,应提供拍卖和中标合同(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
四、办理程序
1、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接件。
2、区城管局市政科、城监大队、审批科等相关科室现场查勘。
3、在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审批批复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
收费项目:户外广告设施、宣传活动场地使用费。
收费依据:攀价费〔2007〕197号文。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09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仁和区城管局办事指南
城区商招店招设置审批
一、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二、申报条件
1、负责仁和城区申请的商招店招审批。
2、商招店招地点、形式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
3、商招店招设施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其造型、装饰应美观、新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
4、商招店招设置者应当对其设置的商招店招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的整洁、安全与完好。对陈旧、破损等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安全的商招店招,应及时予以更新遮挡或者修复。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一式一份)。
3、租房协议或产权证明(一式一份)。
4、商招、店招彩色效果图(注明:现状图、设置后效果图,店牌的规格、材质)(一式一份)。
5、经营者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办理程序
1、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接件。
2、区城管局市政科、城监大队、审批科等相关科室现场查勘。
3、在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审批批复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09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仁和区城管局办事指南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02项。
二、申报条件
1、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条件。
2、市容环卫作业企业进行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卫专业规范和有关合同的约定,达到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4、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作业途中,不得扬、撒、遗漏。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一式一份)。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式一份)。
4、法人身份证明(一式一份)。
5、企业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6、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材料(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
四、办理程序
1、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接件。
2、环卫局审核所提供的资料。
3、区城管局市政科、城监大队、环卫局、审批科等相关科室现场查勘。
4、在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审批批复。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09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仁和区城管局办事指南
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改建许可
一、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报条件
因建设需要等原因,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一式一份)。
3、环卫设施拆除、迁移、改建方案(一式一份)。
4、建设项目批文(一式一份)。
5、拆除环卫设施现状图(一式一份)。
6、环卫设施建设设计图(一式一份)。
7、环卫设施迁建(补偿)协议(一式一份)。
四、办理程序
1、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接件。
2、区城管局市政科、城监大队、环卫局、审批科等相关科室现场查勘。
3、在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审批批复。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09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仁和区城管局办事指南
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一、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二、申报条件
1、重大活动等情况需占用城市道路的,应持有市或区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
2、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3、必须保证行人、车辆能正常通行。
4、因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应提供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5、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岗亭、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指示牌等各类设施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设置方案及其文件。
6、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7、保证其他设施完好。
三、申报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注明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原因、地点、时间、面积)(一式一份)。
3、装修占道:应提供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式一份)。
4、宣传(经营)占道: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文件和活动方案
(一式一份)。
5、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1)施工单位的市政施工资质证;(2)施工设计图;(3)挖掘恢复施工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具体位置、数量、建设时间、施工组织、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公示、文明施工要求)(一式一份)。
四、办理程序
1、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接件。
2、区城管局市政科、城监大队、审批科等相关科室现场查勘。
3、在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审批批复。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评审时间)。
六、收费方式:
收费项目名称:占道费; 收费依据:攀价非〔1992〕247号文。
收费项目名称:市政设施赔偿费; 收费依据:川价非〔1992〕107号文。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09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仁和区城管局办事指南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一、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申报条件
1、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经相应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有规划等部门批准的书面意见。
3、业主单位须委托具有市政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
4、在城市道路上建设,横过道路原则上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施工。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开挖的必须分段施工,并确保正常行车和交通安全。
5、在桥梁上建设,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符合有关桥梁各类安全技术要求的,桥梁专家审查并出具准予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杆线的审查意见。
6、有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措施。
7、保证其他设施完好。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施工组织方案(一式一份)。
3、有经相应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一式一份)。
4、规划等部门项目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5、市政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一式一份)。
6、在桥梁上建设,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一式一份)。
7、在桥梁上建设,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一式一份)。
8、在桥梁上建设,桥梁专家审查意见(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
四、办理程序
1、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接件。
2、区城管局市政科、城监大队、审批科等相关科室现场查勘。
3、在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审批批复。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评审时间)。
六、收费方式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09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
仁和区城管局办事指南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一、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申报条件
1、车辆装载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2、车辆的重量、长度必须符合通行路段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具体行驶路线及行驶时间的方案(一式一份)。
3、车辆行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
四、办理程序
1、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接件。
2、区城管局市政科、城监大队、审批科等相关科室现场查勘。
3、在区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审批批复。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评审时间)。
六、收费方式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09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