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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审批

发布时间:2015-05-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材料: ①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申请表

  ②改动燃气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④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⑤作出是否同意行政许可决定;

  ⑥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